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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人民察院公开听证助力司法救助
时间:2021-09-23  作者:凤山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凤山县人民察院公开听证助力司法救助

 

  为全面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展示新时代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深化司法救助机制为切入点,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就地化解矛盾。9月17日下午,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凤山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韦国义主持会议,第三检察部办案检察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凤城镇东棚社区代表、申请人参加会议并发表听证意见。

凤山县人民察院公开听证助力司法救助

 

  听证会上,主持人对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程序、法律规定等进行了简要阐明。

  案情回顾:

  2016年3月10日17时许,申请人廖某某的丈夫罗某克驾驶卡车由凤山县乔音乡久隆村八仙峒屯砂石场往久隆村巴腊屯方向行至八仙峒时,因道路右侧塌方,导致车辆翻下30多米深的山坡,罗某克经抢救无效死亡。申请人廖某某起诉周某军(系聘请罗某克开卡车的老板)至凤山县人民法院,2017年3月1日凤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周某军赔偿申请人廖某某各项损失共计327860.75元,扣除周某军已经支付的10万元,周某军还应赔偿廖某某227860.75元。

凤山县人民察院公开听证助力司法救助

申请人

  2021年9月13日,申请人廖某某到本院提交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材料,经核查:廖某某家中四口人,家中主要收入靠罗某克帮人开车维持,罗某克2016年3月份过世后,家中失去了顶梁柱。由于其婆婆韦某莲身患肺结核、高血压3级,长期需要住院治疗,且两个小孩还需上学,家中经济收入微薄,加之被告人无赔偿能力,仅靠申请人廖某某在县城内打零工难以维持家庭生活开支,目前已陷入困境。

凤山县人民察院公开听证助力司法救助

第三检察部办案检察官

  听证会上,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本案案情及走访调查情况,对申请人进行救助的理由及法律依据,申请人也结合家庭经济状况现场陈述了其申请救助的理由。在全面了解案情和申请人家庭情况后,听证员对案件发表意见并进行了充分评议,一致认为廖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检察机关依法给予司法救助的意见,并建议对廖某某适当增加救助金额,切实帮助被害人走出生活困境。

凤山县人民察院公开听证助力司法救助
凤山县人民察院公开听证助力司法救助
凤山县人民察院公开听证助力司法救助
凤山县人民察院公开听证助力司法救助
凤山县人民察院公开听证助力司法救助

 

  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韦国义在听取听证员意见建议后,对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人对检察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并表示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的作用,真正做到用心用情为民办实事,以温暖人心的法治力量彰显检察机关的情怀和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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