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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云端”救助,暖心
时间:2020-04-24  作者:凤山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粤桂一家亲, 这是一场跨越一千多公里的国家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

  4月22日,凤山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举行了一场特殊的视频接访。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检察院与凤山县检察院通过钉钉系统现场连线,共同接访了凤山县司法救助申请人周某,使她通过“云端”及时领到了司法救助金。

  案情回顾

  2017年年初周某与丈夫陈某到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务工,同年12月丈夫陈某不幸发生车祸后因医治无效在清远死亡,案发至今某家属未得到任何赔偿金。陈某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意外身亡给原本贫困的家庭沉重的一击,主要经济来源断了,陈某父亲也在次年因病去世,家里年迈的母亲、两个未成年小孩都由周某一人抚养,周某在农闲时外出打工补贴家里。

  在发现线索后,清城区检察院经讨论认为周某的救助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规定条件,应当予以救助。鉴于尚处于疫情防控期,申请人周某也远在广西凤山县,清城区检察院决定选择线上“云救助”方式给予周某国家司法救助金。一方面能够避免周某来回奔波体现检察关怀,另一方面也能保证司法救助金及时送达申请人解决燃眉之急。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清城区检察院主动与广西河池市检察院、凤山县检察院联系沟通,两地检察院技术部门进行了多次设备联调,确保连接效果。

  “云救助”当天,申请人周某在家属的陪同下来到凤山县检察院。在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官的协助下与清城区检察院顺利连线。通过视频,清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指导申请人填写资料,凤山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龙显恒协助核对确认。清城区检察院何富添检察长向申请人周某宣读国家救助决定书,决定救助申请人周某2万元人民币。龙显恒主任表示,凤山检察院将持续关注、关心周某一家的生产、生活情况,为其提供后续司法保障。

  周某表示:“丈夫的去世,让全家的生活重担都压在我一人肩上。疫情发生后,我无法亲自去到广东清远办理司法救助相关手续,没想到通过检察院的远程视频系统就能得到解决,十分感谢清城区检察院和凤山县检察院的帮助,你们的举动深深温暖了我们一家人的心!”视频连线结束时周某对检察官深深鞠了个躬!

  ? 隔离新型冠病毒,但隔不断司法关爱。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救助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民生关怀。在应对重大疫情的关键时刻,凤山检察院将持续服务中心大局,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为打赢防疫战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法律链接 

  

  什么是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哪些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7、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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