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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敲警钟 观摩评议促提升——凤山县检察院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与评议活动
时间:2026-10-16  作者:凤山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作用,10月15日,凤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永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一案在凤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各中小学校长及关键岗位干部等120余人受邀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凤山县检察院组织院检委委员和第一检察部业务骨干全程观摩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被告人,全面客观地举证质证,清晰还原了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在校服采购、教辅资料征订、食堂食材供应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的犯罪事实。公诉意见紧扣案件定性、量刑情节,层层剖析被告人从坚守育人初心到触碰法律红线、身陷违纪违法泥潭的蜕变轨迹。

法庭教育环节,公诉人结合教育系统行业特点开展当庭警示教育,提醒教育工作者坚守育人初心、恪守师德底线,做到廉洁从教、廉洁用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和法律防线。旁听人员深受触动,纷纷表示将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牢记权力为公、不可滥用,切实把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庭审结束后,该院召开案件评议会议,复盘出庭公诉准备、讯问举证、法庭辩论、释法说理等环节,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升出庭公诉规范化水平。随后,法检两家召开诉审联席会议,围绕证据链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评议,并就证据采信、犯罪构成、量刑建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交换意见,就统一类案尺度、加强重大疑难案件沟通、完善常态化诉审会商机制达成共识。


下一步,凤山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惩教育领域职务犯罪,深化以案促治,推动警示教育入脑入心,以检察履职守护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终审|宋万康

复审|罗永勋

初审|李善平

文字|罗金秀

编辑|罗金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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