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领导简介
组织机构
工作职能
荣誉室
检察长信箱
在线调查
  通知 >>
·最高检党组第五轮巡视动员部署会召开
·中央政治局会议建议:党的二十大10月16日在北京召开
·关于开展2022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的公告
·凤山县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信访工作的公告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
官方微博
微信二维码
案件信息公开网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代表委员之声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释法
以案为鉴明纪 以法正行固廉——凤山县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开展沉浸式廉政警示教育
时间:2026-03-31  作者:凤山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进一步筑牢公职人员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以典型案例敲响廉洁警钟,3月31日,凤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胡某敏涉嫌贪污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河池市纪委监委组织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观摩+线上观看直播”的方式旁听庭审,河池市检察院、凤山县检察院组织部分检察人员到现场旁听及观看线上直播活动。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被告人,针对案件核心事实,运用多媒体分组举证,层层递进展示了被告人身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名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从初心失守、纪律松弛到触碰法律红线,最终身陷囹圄的完整轨迹,以详实证据有力指控犯罪事实。

法庭教育环节,公诉人结合案件办理全过程,从守住底线、抵挡诱惑、择善交友、正确看待职场得失等四个方面,重点提醒广大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守住廉洁自律的第一道防线,在抵挡诱惑中坚守初心,在择善交友中涵养正气,时刻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

庭审结束后,河池市及凤山县两级检察院分别组织开展案件评议活动,对本次庭审各环节进行复盘,就庭前准备、文书质量、举证逻辑、法庭教育等庭审表现等进行深入剖析、挖掘亮点,对存在的不足提出具体建议和改进方向。

下一步,凤山县检察院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把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与常态化廉政警示教育紧密结合,不断创新教育形式,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终审:韦国义
复审:左明青
初审:商方旭
文字:韦玙琛
编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凤山县朝阳大道  邮编:547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   访问量:156728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