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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一女子以他人名义骗取养老保险 涉嫌诈骗 被逮捕!
时间:2021-07-27  作者:凤山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凤山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大 | 中 | 小】

 

凤山县一女子以他人名义骗取养老保险 涉嫌诈骗 被逮捕!

 

  养老金是退休人员享受社会保险最主要的待遇,一些不法分子把养老金看成“唐僧肉”,利用各种手段想方设法骗取。犯罪嫌疑人覃某英为了骗取养老金,采取提供他人虚假材料的方法非法侵吞养老资金28万余元,7月26日,凤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其决定逮捕。目前为止这是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最大一起骗取养老保险金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3年11月,被告人覃某英明知覃某观、黄某明均是广西百色市平果县人,且在家务农,不具有在河池市凤山县辖区范围内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员和从业人员身份,仍冒用覃某观、黄某明的身份证件材料到凤山县社会养老保险服务所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当月覃某英邀覃某仙一次性帮覃某观和黄某明补缴从1992年4月至2003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后覃某英继续交纳覃某观的养老保险费至2007年9月达到退休年龄,覃某仙继续交纳黄某明的养老保险费至2007年4月达到退休年龄。2007年6月起黄某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007年10月起覃某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覃某观、黄某明二人的养老保险金由覃某英、覃某仙从发放之日起领取到2018年10月。至此覃某英领取覃某观养老金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覃某仙领取黄某明养老金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

凤山县一女子以他人名义骗取养老保险 涉嫌诈骗 被逮捕!

 

  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覃某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社会养老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遂作出决定逮捕覃某英。

  凤山县一女子以他人名义骗取养老保险 涉嫌诈骗 被逮捕!

 

  检察官提醒: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各种形式的骗取养老保险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骗取数额较大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养老保险的办理都要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备齐相关的证件材料,通过正规的渠道和程序办理。心存贪欲的奢望,就会蒙蔽清醒理智的头脑,让自己深陷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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