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凤山一村主任挪用公款为母治病被诉
正义网河池5月27日电(通讯员毛再吉)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金牙乡坡茶村副主任林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上级下发给本村沼气池“三改”补助款为其母亲治病。日前,该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林某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6月2日,凤山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金牙乡坡茶村副主任林某自2008年以来从凤山县林业局领取到该村群众沼气池“三改”补助款后,将该款项贪污、挪用,未兑现给群众。经检察长批准,该院于2013年6月3日组织干警对案件进行初查。犯罪嫌疑人林某得知检察机关到该村调查沼气池“三改”补助款发放情况后,于2013年7月18日主动来到检察机关自首并如实交行了犯罪事实。
2009年至2011年期间,凤山县林业局分3次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凤山县金牙乡坡茶村50305.6元沼气池三改补助款汇入该村分管沼气池工作的村委副主任林某的账户,给林某代为发放该村2007和2009年度的沼气池“三改”补助款。林某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将补助款分多次从账户中全部取出,只向其中部分群众发放了沼气池“三改”补助款,剩余25621.5元补助款林某即没有发放也没有存回银行,后被其挪用为母亲治病。
2013年4月初,该村部分群众到县林业局查询后得知自己已获得沼气池“三改”补助但并未领到钱,即找到林某质问。林某才于2013年4月至6月间,陆续将尚未发放的25621.5元补助款退还给群众。
广西凤山县检察院:毛再吉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