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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贪污5万退耕还林款 四村干被公诉
时间:2015-12-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合伙贪污5万退耕还林款  四村干被公诉

 

正义网广西5月2日电(通讯员毛再吉)广西凤山县江洲乡某村党支书黄某忠伙同村主任黄某祖、副主任黄某刚、彭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拿不符合申请退耕还林补助的集体林场,冒充个人耕地向政府提出退耕还林申请,从中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50000元用于作为个人福利发放和其他开支。近日,该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依法将被告人黄某忠、黄某祖、黄某刚、彭某某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黄某忠、黄某祖、黄某刚、彭某某在协助江洲乡退耕还林工作队开展退耕还林工作的过程中,于2002年9月19日拿不符合申请退耕还林补助的某村集体林场,冒充个人耕地以村主任黄某祖的个人名义向乡政府提出退耕还林申请,并于同日与乡政府签订《凤山县退耕还林工程合同书》,后经县退耕办审核,该村集体林场于2002年开始获准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期限8年,头三年为发放粮食补助,2005年起发放现金补助。

被告人黄某忠、黄某祖、黄某刚、彭某某4人自2002年起领取得退耕还林补助后,与该集体林场承包人陈某某、王某某按照协议分成享受退耕还林补助。2002至2008年期间,黄某忠、黄某祖、黄某刚、彭某某4人按照分成协议领取得退耕还林补助后,只将其中的46147元退耕还林款入村务帐,剩余款项未入村帐,并将退耕还林补助款除用于村务开支外,其中的44000元钱被黄某忠、黄某祖、黄某刚、彭某某4人作为个人福利发放,6000余元用于投资种植烤烟。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广西凤山县人民检察院:毛再吉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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