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一世行收贷员挪用公款获刑
本网凤山讯 经营冻库需要资金,作为凤山县世行贷款的收贷员刘某竟打起所已回收贷款的主意,挪用3万元作为个人经营冻库使用。近日,经凤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年2月,刘某作为单位收贷员,受单位指派先后回收到某公司归还世行贷款19万元。刘某在回收得世行贷款后为规避单位管理,未按规定上缴到单位财务,而是将10万元借给单位职工作为公务经费使用,将6万元折抵回收贷款劳务费和单位欠发的工资,余下的3万元用于个人经营冻库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3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刘某主动到检察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及其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左明青、毛再吉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