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摆阔”盗手机送女友获刑
凤山一男子为了在刚认识不久的女友面前“摆阔”,顺手盗走他人手机。近日,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11月13日15时许,凤山县凤城镇村民黄某报警称,当日14时许,其在打牌时,被盗走一部价值3000余元的名牌手机。接警后,公安民警展开调查,并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为该县砦牙乡的牙某,并制定抓捕方案。
2012年11月22日20时许,公安民警侦查获知牙某和刚认识不久的女友阿芳(化名)在县城区逛街,遂迅速出击将其抓获。面对突然出现的公安民警,牙某为了不在女友面前“丢脸”,大声嚷道公安民警“抓错人”,还称要让公安民警赔偿其名誉损失费等。
归案后,据牙某交待他于一个月前认识阿芳,经常带其吃喝玩乐,但很快就“撑不住”了。有一次,阿芳对他说:“你那烂手机连上网的功能都没有”,牙某为了好面子便说过两天就买一部高级手机。为能在女友面前“摆阔”,13日下午,牙某趁人打牌之际盗走黄某的手机。此后,牙某把手机拿给阿芳,谎称是自己花了3000多元钱买来的。
凤山县人民检察院:毛再吉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