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琐事纵火泄愤进班房
正义网广西2月21日电(通讯员毛再吉)广西凤山籍男子罗某与同村的韦某因与同喜欢一女子而争风吃醋,在韦某与该女子办理的婚宴时携带汽油到上泼洒并点燃。近日,该县法院以罗某犯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2个月。
2012年5月2日,而立之年的罗某在父母的催促下,无意中与韦某一起认识女友龚某。此后,罗某便深深爱上龚某,罗某准备与其谈婚论嫁时,谁料到韦某却抢先一步与女友龚某准备结婚了。罗某因此与韦某引发纠纷,其本应以和谐方式解决,而罗某却伺机报复。次日,是韦某与龚某举行婚宴的日子,罗某便携带一装有汽油的塑料胶桶气势汹汹赶到韦某家,将汽油洒向屋前的木堆,进屋后洒向门前木楼板、洒向神台、洒向参加婚宴的现场人员,并用打火机点燃汽油后逃离现场,参加婚宴的在场群众当即用布袋、沙子、打水等努力扑救,将燃起的火扑灭,由于灭火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公安民警到场开展调查,并将罗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因生活琐事而泄愤报复,不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依照法律规定遂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