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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吊唁骗吃喝 盗窃手机被公诉
时间:2013-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假装吊唁骗吃喝  盗窃手机被公诉

 

凤山一男子在饥饿难耐之际,混入一家正在办丧事的居民家中,大吃大喝后顺手偷走一位前往吊唁客人的手机,结果被抓个现行。近日,该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被告人陈某向法院提起公诉。

  现年30岁的被告人陈某是凤山县乔音乡人,平时在县城帮别人做水泥工。2012年10月19日晚11时许,陈某路过城区朝阳大道时,看见一户人家正在办丧事,很多人前来吊唁。陈某肚子正好很饿,于是装扮成该户人家的亲戚前往吊唁,趁机白吃白喝一顿。为了不被人怀疑,陈某走到设在屋里的灵牌位前,烧了一柱香,然后大摇大摆坐在丧宴上的一张饭桌前大口吃喝。

  次日凌晨1时许,酒足饭饱的陈某起身离席,正当他准备离开时,看见摆在堂屋的地铺上放有一个黑色的手提包。陈某假装喝醉酒,躺在包旁边的地铺上,趁人不注意盗走手提包内一台价值3000元的智能手机,尔后迅速逃离现场。

  10多分钟后,手提包主人陆某某发现手机被盗,立即询问屋里的人。其中一位客人说看见陈某刚离开现场,手机可能是他偷的。随后,该户人家立即安排几个亲戚分头寻找陈某。几分钟后,陆某某等人在县城民族中学校门前追上了陈某。陆某某用另一台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陈某身上立即响起手机铃声,陆某某等人随即报警。在铁的事实面前,陈某如实交代其装扮客人潜入居民家中吊唁白吃白喝并盗窃他人手机的事实。

公诉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凤山县人民检察院:毛再吉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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