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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凤山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助力安全生产监管在行动
时间:2022-05-25  作者:凤山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凤山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助力安全生产监管在行动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应急管理部制发的“依法能动履职,加强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检察建议(以下简称“八号检察建议”),筑牢安全生产“生命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5月23日,凤山县人民检察院与凤山县应急管理局共同召开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座谈会,就凤山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研讨。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凤山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助力安全生产监管在行动

 

  座谈会上,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牙素瑜详细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的背景、内容和重要意义,并通过典型案例进行释法说明,指出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短板漏洞,建议应急管理部门把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建立、人员安全及设备使用培训、规范操作等问题作为重点工作,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凤山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助力安全生产监管在行动

 

  凤山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昌永表示对检察机关支持应急管理部门工作的感谢,对检察机关发现的问题、分析的原因、提出的整改建议高度认可,通过座谈充分了解“八号检察建议”的重要内涵,下一步在工作中将认真研究落实相关措施,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主体责任,与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会后,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和凤山县应急管理局参会人员一行来到凤山县拉仁采石场生产一线实地走访,详细询问和了解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听取该企业关于安全生产机制、从业资质审核、上岗培训、安全设备审核等方面的工作汇报,提出防范安全风险的建议。企业负责人表示将结合自身企业特点,积极构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让隐患存在于任何一个盲区。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凤山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助力安全生产监管在行动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凤山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助力安全生产监管在行动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凤山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助力安全生产监管在行动

实地走访调研,现场把脉问诊

  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促进诉源治理,严惩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积极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全力护航凤山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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