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检察院获
“全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称号
日前,凤山县人民检察院被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全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称号。
2013年以来,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围绕“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这一主线,紧盯“争当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排头兵”和“争创区级先进基层院”两个目标,打造“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区级文明单位”、“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三个平台,努力推动“服务大局工作”、“检察业务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实现四个新提升的工作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先后3人分别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优秀接待员”、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全区检察机关优秀工作者;5人分别被评为“全县综治维稳先进个人”、“全县执法办案能手”和“全县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控告申诉检察科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凤山县检察院:毛再吉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