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践行“一次救助、长期关怀”救助理念,守护困境儿童成长。2025年1月7日上午,凤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韦国义在凤山县检察院就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签订发放共管协议。
被救助人牙某涵、牙某杰因案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为确保国家司法救助金、社会捐助资金专款专用,帮助被救助人解决生活面临的困难,经过征询意见,凤山县检察院、监护人牙某恩与广西凤山县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签订《国家司法救助资金账户定额发放共管协议》,与凤山县红十字会签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社会捐助资金定额发放共管协议》。签订国家司法救助金共管协议有助于司法救助金的合法使用,同时有助于实现资金的实时监管,使受助人及家庭得到长期有效保障,实现司法救助效果的最大化。
下一步,凤山县检察院将持续开展跟踪回访工作,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新模式,守护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终审:韦国义
复审:李笃龙
初审:龙群宇
文字:班嘉莉
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