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是一种不可再生和复制的宝贵资源,客观记录和生动反应了社会发展和自然变迁的痕迹,承载了广大群众的乡愁情思,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和经济价值。保护古树名木就是保护历史、保护文化,就是践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月28日,凤山县江洲瑶族乡相圩村一株树龄900年的特级保护黄葛榕古树,因缺乏有效管护及自然灾害,发生自然倒塌,同时造成部分当地群众房屋墙体开裂。事情发生后,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立即开展调查,及时与凤山县林业局、凤山县应急管理局、江洲乡人民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磋商,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对百年古树进行抢救性保护。
同时,该院针对全县各乡镇辖区内古树名木的分布及保护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摸排。经查,凤山县现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共计500余株,树龄在100年至1000年不等,其中包含樟树、黄葛榕、桂花树、猴欢喜等国家级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在全县九个乡镇。经走访发现,该县凤城镇、三门海镇、金牙瑶族乡、平乐瑶族乡等九个乡镇多地共计30余株、保护等级在一级至三级不等的古树名木因缺乏有效管护,长期处于生长不良的状态,存在根系地面硬化过度、病虫害、未及时修剪枯枝、树冠垂直投影向外五米范围内被修建建筑物或堆放砖头重物、树干被缠绕电线、光缆线等现象,导致名木古树生长不良,长势逐年减弱,如不加以保护,会严重危及古树的生长。
为更好地保护古树资源,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让古树“老有所依”,9月30日,该院组织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召开保护古树名木公益诉讼案件磋商会,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磋商意见和建议,要求落实属地原则,切实履行对辖区内古树名木的管理保护职责,对衰弱、濒危状态的古树及时采取破除硬化、清理枯枝、灭菌杀虫等抢救、治理、复壮措施,消除危害,同时从长效防范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对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管理巡查,保障古树名木健康生长,积极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工作,提升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水平及保护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