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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6-09-16  作者:凤山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锚定的“1136”总体工作思路和建设清正、生态、奋进、康养、和谐凤山的目标,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统筹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忠实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提质增效,在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奋力贡献检察力量。五年来,全院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890件,其中8件案件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典型、精品或优秀案例、有47件案件被河池市检察院评为典型、精品或优秀案例。先后荣获“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全区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称号,干警获全区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优秀办案能手”等各种荣誉称号90人次。全院司法公信力、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实现大案办得稳、小案办得暖、监督抓得准、服务做得实,为凤山平安稳定、生态优美、百姓安居提供坚实有力司法保障。

一、强化政治忠诚,在坚定信念、锤炼党性中铸牢检察之魂

五年来,我院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履职、监督办案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筑牢思想政治根基。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治轮训等载体作用,围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读本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在学思践悟中强化政治忠诚。五年来,累计召开党组集中学习120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60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把稳检察履职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动摇,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的《实施办法》,五年来向市检察院、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工作事项70余次。强化“政治体检”,对市委提级巡察反馈的问题,全面研判分析,制定31条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落地见效。认真落实县委十五届历次全会精神,依法履职,全面履职,以实际行动体现政治要求、践行使命担当。

抓实机关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党建+ 检察”深度融合路径,深入开展党建品牌创建活动。依托本院业务特色,由党员干部组成重大案件办案组,克难攻坚,推动重大、疑难、新型案件的办理。持续培育“凤羽”未成年人护蕾行动品牌,构建预防、办案、帮教全链条办案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海门、崇川检察院结对共建,定期开展党建和业务交流,学习借鉴外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工作经验,以共建共学促进高质效履职。

二、坚持站位全局,在护航稳定、促进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主动融入全县中心工作,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全力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全力维护凤山社会稳定。坚持“严 ” 的震慑不动摇,保持对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严打的高压态势。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49人,起诉895人。紧盯治安领域突出风险,严厉打击暴力、侵财、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等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批捕故意伤害、强奸、聚众斗殴等严重暴力犯罪95人,起诉127人;批捕涉毒品犯罪52人,起诉66人;起诉偷越国(边)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诈骗等犯罪166人。协同推进醉驾治理,起诉酒驾涉嫌危险驾驶罪44人,其中公职人员3人。依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深入乡镇、社区开展法治宣传35次,覆盖群众5万余人。对低龄未成年人冉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精准研判案情与法律适用问题,层报最高检进行核准,依法提起公诉,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防范化解社会重大风险。聚焦重大风险隐患,积极参与开展“断卡”“清网”行动,加大打击涉众型犯罪活动,五年来共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网络诈骗、合同诈骗、民族资产解冻诈骗等嫌疑人45人,起诉132人;严厉打击地下“六合彩”等赌博犯罪,办理赌博类犯罪案件17件28人,涉案金额5.1亿元,有效遏制了此类犯罪的蔓延势头。坚持严惩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五年来共追赃挽损3800多万元。做好利益受损群体稳控疏导,同步做好信访维稳、舆情引导等工作,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扎实开展“ 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专项治理,以群众身边发生的具体案件为切入点,强化风险评估,依法妥善处理,积极化解矛盾。妥善办结涉民生领域信访案件12件,成功化解了2024年被自治区检察院列为挂牌化解的七件重点案件之一的孙某某不服侦查机关扣押其企业资金1200万元信访案,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自觉担起反腐败的重要职责,深化监检衔接,强化与纪委监委协同配合,构建同向发力的反腐工作格局。五年来共批捕职务犯罪嫌疑人14人,起诉16人。其中提起公诉的金城江区委原书记覃某贤涉嫌贪污、受贿案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2022年度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办理的环江县城投公司黄某林受贿、洗钱案,涉案金额2600万元,该案入选自治区检察院2024年“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坚决打击国企领域腐败犯罪,严惩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行为,依法起诉受贿行贿1700余万元的广西豪迅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销售经理陆某、受贿1400余万元的广西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廖某、受贿900余万元的广西华锡集团原副总经理蔡某等重大案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积极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平等保护、审慎包容,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杜绝机械办案、简单执法,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营造安企惠商的发展环境。从严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企业权益犯罪,依法起诉虚开发票、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17人,起诉侵害企业财产犯罪20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协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涉法涉诉问题28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强制措施5人,不起诉24人,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对天巴高速四个标段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出现的23起占用农用地案件,经审查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督促引导企业依法生产,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确保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完工。

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围绕生态立县和绿色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构建“刑事打击+公益诉讼”双重保护格局,守护绿水青山。起诉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41件 80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6件。健全落实“河长、林长、田长+检察长”机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对非法占用河道、破坏林地、滥伐林木等问题开展常态化排查,推动解决生态受损问题。坚持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被告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2000余万元。依法起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的坡雄堡采石场非法采矿案,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在被法院判决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连带赔偿环境修复治理、国家矿产资源损失等费用179.5万元。该案被评为2022年度广西检察机关精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抓前端、治未病,注重源头治理。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卫生、未成年人保护等问题,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1件,推动深层次、根源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将检察建议的回复整改情况纳入工作重点,持续跟进监督落实,督促相关行业领域堵漏建制、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检察建议刚性。例如,向某局发出关于完善办理和发放养老保险金管理漏洞的建议、向某国有企业发出关于完善管理制度漏洞的建议均被相关单位采纳并整改,推动完善各种管理漏洞。

三、做实司法为民,在践行宗旨、纾困解难中坚守检察初心

五年来,我们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坚持人民至上,在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中务实功、求实效,以更优检察履职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

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的依法从宽从轻处理。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191人,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不起诉223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①,提升案件办理质效,适用认罪认罚866人,检察环节认罪认罚率80.5%,量刑采纳率98.8%。

扎实推进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接待来信来访280人次,办结群众信访61件,符合回复条件的均于7日内做出程序性回复,3个月实体答复。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信访案件6件,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强化刑事申诉案件释法说理工作,召开控告申诉类案件公开听证会12次,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参与化解矛盾,为当事人解疑释惑,增强办案说服力。

认真办好群众身边的民生小案。聚焦环境卫生、废旧机油处置、饮用水源受污染、古树保护等问题,立案69件,促进问题的解决。针对公共场所电梯安全隐患、消防设施缺失等问题,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8件,推动消除安全隐患,完善管理措施。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监督,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33件。对县内社区团购线下“多多买菜”180多处“自提点”进行实地检查,针对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问题的全面整改,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促监管部门对全县85家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情况进行核查,清理执业药师“挂证”情形,推动执业药师规范执业,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依法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紧盯侵害老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起诉涉养老诈骗犯罪17人,追回经济损失543万元。起诉侵害残疾人、妇女等特定群体权益的犯罪30人。加大司法救助②力度,对因案致贫的家庭提供帮助,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1件,发放司法救助资金45万元。在办理河池市首起高空抛物罪案件中,对家庭困难的被害人梁某云、刘某珍及时进行救助,该案入选自治区检察院2022年度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办理的牙某涵、牙某杰司法救助案入选2025年全区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专项工作,打造未检工作阵地建设,联合县民政局、团县委成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并完成首位未成年人的接收和初步帮教观护。凤山县励志教育学校建设持续推进,采取联合办学模式,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封闭式教育与行为矫治,完成开班1期,学生18名。组织“凤羽”法治宣讲团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10场次,教育广大学生如何利用法律武器防范校园欺凌、预防性侵、远离毒品犯罪等问题。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30人,起诉35人;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原则,对犯罪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依法起诉27人;对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较轻的,附条件不起诉15人。推动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履职,选派13名检察干警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协同开展犯罪预防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被中共河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授予河池市“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称号。

四、突出法治引领,在依法履职、克难奋进中做强检察主业

五年来,我们牢牢把握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新要求,推动刑事检察提质、民事检察增效、行政检察赋能、公益诉讼检察扩容,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以精准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守护社会公益。

刑事检察监督持续深化。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58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3件,监督撤案31件,纠正漏捕29人,漏诉2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82件次;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44件,提出取保候审建议24件;立案监督的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涉嫌养老诈骗85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纠正漏诉的凌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办理的帅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监督案件,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检察机关2022年“精品立案监督案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深化“派驻+巡回”监督机制,督促职能部门对490名监外执行罪犯和缓刑犯进行跟踪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脱管漏管、监舍混管混押、判决后不交付执行等执法问题20件。

民事检察监督质效稳步提升。紧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事司法需求,不断强化民事诉讼全过程监督,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5件,其中民事执行监督案件9件,民事审判监督案件11件,虚假诉讼③案件3件,对民事生效裁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办理的县自然资源局民事申诉一案,发出的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县自然资源局97万元。

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不断推进。积极参与县域内社会治理,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诉讼活动全过程监督,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2件。注重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于办案始终,加强与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有机衔接。扎实做好行刑反向衔接⑤,对不起诉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提出检察意见35件,行政机关采纳并进行处罚32件。

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有序拓展。依法履行保护“公共利益”的法定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1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97件,行政公益诉讼发出检察建议65件,发出磋商意见书232件,所有的案件均得到采纳回复,回复整改率100%;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9件,起诉的案件法院均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行政公益诉讼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46件,办理食品安全领域31件,办理国有资产保护领域23件,办理药品安全领域2件,办理安全生产领域28件,办理英烈保护领域14件,其他保护领域5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理的凤山顺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法院依法判处凤山顺泰矿业有限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00余万元。该案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2023年度全区检察机关优秀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办理的督促整治违规领取高龄津贴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职能部门追回违规发放的高龄津贴24万元,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的审查和发放,确保惠民政策精准落地。

五、聚焦固本提能,在从严治检、人才强检中夯实检察根基

打铁必须自身硬,履职必先队伍强。五年来,我们持之以恒加强队伍建设,不断优化“三个管理⑥”,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激发干事创业活力,锻造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坚持不懈抓好素能提升。加强履职能力培训,推荐干警参加线下各类学习培训200余人次,开展刑事观摩庭、办案分享会等岗位练兵活动50场次,举办检察理论研究沙龙活动10次,组织参加线上学习培训500余人次,不断提升工作能力。重视数字赋能工作,成立数字检察办公室,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应用步伐,围绕办案堵点难点,推广运用法律监督模型,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排查线索80件,成案44件,覆盖24个重点监督点,有效提升办案效能。

持续优化检察“三个管理”。遵循司法规律,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以高水平管理推动做实高质效办案。坚持月通报、季分析、半年总结,定期对核心业务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和研判,召开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会28次,举办业务讲座24次,推进“流程监控+数据核查+质量评查”案件质量管控机制,开展规范业务数据填录巡查45次,组织评查案件128件,真正让司法责任制形成闭环、落地见效。

旗帜鲜明树牢实干导向。树牢有为者有位的用人导向,畅通优秀年轻干部激励和培养通道,提拔任用两名“90后”干警进入检察委员会,提拔4名年轻干警担任内设机构正副职,根据个人专长进行岗位调整10人,积极争取为10名干警解决职级晋升问题,激发了队伍干事创业激情,进一步优化了干部梯队结构。

始终如一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6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听证⑦、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开放日”等检察活动 72人次,主动上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6次,将自觉接受监督落到实处;对拟不批捕、不起诉、信访申诉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116件次,邀请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律师、基层干部等300多人次参加检察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辨法析理,增强办案说服力,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坚定不移推进从严治检。抓好人员分类管理,严格实行“权责清单”制,确保检察权运行规范、透明。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记录报告有关事项96件;定期开展检务督察,找问题、查短板,督促整改落实,推动工作开展。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反面警示和典型引领教育,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筑牢拒腐防线。

各位代表,五年来县检察院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主线,抓办案、重监督、强业务、促发展,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凤山检察每一项成绩的取得、每一步成长的跨越,根本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归功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的鼎力支持,更饱含着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与厚爱。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还不够到位,民事、行政监督还存在薄弱的地方,监督能力、监督效果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司法为民还需进一步做实;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数字检察建设和应用水平还需不断提升。对此,我们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滞后领域,以“钉钉子”的精神逐项攻坚,努力把短板补齐,把弱项补强,在解决矛盾问题中深化改革、激发活力、推动工作。

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今后,凤山县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检察工作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以更高质效的法律监督助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凤山、法治凤山,为全面实现“十五五”规划美好蓝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强化政治引领上彰显新高度。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强化政治建设,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底色,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始终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确保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行稳致远。

二是在服务中心大局上体现新担当。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严重暴力犯罪,深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主动融入全县发展大局,做到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在矿产资源开采、生态修复治理、违法占地、水资源保护等方面持续发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和公益诉讼职能,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在提升监督质效上谋求新突破。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司法价值追求,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以更优的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提升监督效能。全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全流程监督。强化对民事虚假诉讼、民事执行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稳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促进源头治理与行政争议化解。积极推进“数字检察”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水平。

四是在践行司法为民上展示新作为。深入推进检察为民行动,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加强食药安全、劳动保障、特定群体权益保护等领域司法保护,加大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办案力度,依法化解涉法矛盾纠纷。深入推进法治“护苗”行动,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协同发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聚焦社会治理风险隐患,精准提出检察建议、类案分析,推动标本兼治,助力平安凤山建设。

五是在锻造过硬队伍上取得新成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统筹提升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素养。加强业务能力建设,进一步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专业实训,提升工作水平,强化实践实效。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健全完善司法责任体系,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确保队伍忠诚、纯洁、可靠。深化检务公开,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增合力,以公正树形象。

各位代表!使命如磐,唯有实干笃行;重任在肩,更需踔厉奋发。今后五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牢记司法为民初心,立足自身职能定位,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强烈的使命担当,团结拼搏,忠诚履职,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凤山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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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②司法救助:是国家对因案件导致生活面临急迫困难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予的辅助性经济救济措施。??

③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行为人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的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施的法律监督。

⑤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⑥“三个管理”:是指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这是最高检推动高质效办案的核心管理体系。

⑦检察听证:即检察机关征得当事人同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民监督员参加评议,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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