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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6-03-17  作者:凤山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2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5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检察工作有了新的进步、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履职、监督办案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铸牢政治忠诚。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开展“第一议题”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27次,扎实开展全员政治轮训,引导全体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筑牢思想根基,开展特色主题党日活动8次。

严守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党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检察院党组、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25次,确保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整改问题6个,健全完善工作机制4项。通过落实政治督察、队伍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不断增强检察人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自觉性。

落实政治要求。认真落实县委十五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注重培养检察人员的政治意识和职业道德,进一步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效;坚持以服务大局、法律监督、公正司法为主线,依法履职、全面履职,一体抓实“三个管理”①,努力做到监督办案体现政治要求,以实际行动践行使命担当。

二、服务发展大局,积极护航凤山经济高质量发展

立足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平安凤山”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准逮捕79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18人。坚持“严”的震慑不动摇,保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其中起诉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严重暴力犯罪14件15人;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起诉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依法起诉广西豪迅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销售经理陆某受贿行贿1700余万元、广西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廖某受贿1400余万元、广西华锡集团原副总经理蔡某受贿900余万元等案件,严惩国有企业职务犯罪行为,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国有企业建章立制、规范经营、良性发展。对“1.02”低龄未成年人冉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层报最高检进行核准,决定对冉某某进行追诉,现已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向社会明确传递“低龄不是免罪护身符”的强烈信号。

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聚焦重大风险隐患,加大打击涉众型犯罪活动,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14件18人;严厉打击地下“六合彩”等赌博犯罪,办理赌博类犯罪案件16件29人,涉案金额660余万元,有效遏制了此类犯罪的蔓延势头。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以群众身边发生的具体案件为切入点,通过排查矛盾风险隐患,强化风险评估,依法妥善处理,积极化解矛盾,预防涉检舆情的出现。妥善办结易诱发社会稳定风险和极端事件的案件5件,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

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涉重金属环境污染和非法采矿专项行动,运用“刑事打击+公益诉讼②”双重保护格局,批准逮捕13件22人,目前已起诉1件4人。针对破坏林地、耕地等问题,办理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件,通过办案推动源头治理、系统修复。如办理的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推动案涉地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目前,三门海非法采矿点、中亭糯米峒非法采矿点等地块已完成场地平整复土,下一步进行复绿工作。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批准逮捕41人,其中无逮捕必要不捕25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16人;不起诉26人,其中法定不起诉5人,酌情不起诉15人,存疑不起诉6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关系修复。规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认罪认罚适用案件71件100人,适用率为77.8%。其中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52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48人;适用普通程序20件,简易程序22件,速裁程序29件。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认真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适用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29件,推动该类案件的平均办案时间在检察环节分别同比减少6天,提升办案效率,有效提升轻罪治理能力。起诉交通肇事4人,其中公职人员1人;协同推进醉驾治理,起诉危险驾驶罪5人,依法起诉公职人员醉酒危险驾驶案件2人,引导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落实公开听证④制度,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召开不起诉案件听证会11次,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促进农业生产安全、医疗保障、刑罚执行监督等领域问题的解决。

三、践行司法为民,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找准司法为民的发力点和切入点,让人民群众从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触摸、感受到法治力量。

认真办好民生民利案件。针对公共场所电梯安全隐患、消防设施缺失等问题,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件,推动消除安全隐患,完善管理措施。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监督,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6件。对社区团购等网络零售新业态衍生出的食品安全隐患,以社区团购末端环节为切入点,对辖区180多家线上“多多买菜”的“网格仓”、“自提点”进行实地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问题全面整改,促进构建安全有序的食品市场环境,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促监管部门对全县85家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情况进行核查,清理执业药师“挂证”情形,推动执业药师规范执业,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依法保护特定群体权益。对侵害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等特殊群体权益的犯罪行为起诉11人,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发放救助金6万元,对因案致贫家庭施以援手。密切关注“1.02”案件被害人家属思想动态,根据其家庭特殊情况,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市、县两级检察院给予救助4万元。

用心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专项工作,受理审查起诉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件17人,起诉13件13人,“两提升一下降”⑤工作成效排全市首位;联合县民政局、团县委成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并完成首位未成年人的接收和初步帮教观护。凤山县励志教育学校建设持续推进,采取联合办学模式,完成开班一期,学生18名,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封闭式教育与行为矫治。推动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履职,开展“送法进校园”50场次,常态化协同开展犯罪预防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被中共河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授予河池市“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称号。

及时回应群众涉法诉求。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办理群众信访71件次,符合回复条件的均于7日内做出程序性回复,3个月实体答复。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信访案件6件,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强化刑事申诉案件释法说理工作,召开控告申诉类案件公开听证会4次,积极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参与化解矛盾,为当事人解疑释惑,增强办案说服力,解开当事人心结,促使其自愿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

四、聚焦法律监督,坚决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新要求,延伸监督触角,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刑事检察监督持续优化。会同公安机关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10件,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2件,纠正漏捕4人、漏诉6人,纠正漏捕、漏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83.3%;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份,采纳率100%。持续开展刑事“挂案”动态清理工作,完成“四类案件”⑥和侦查环节43件刑事“挂案”清零工作。加强监管活动监督,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均获采纳并整改;对审前未羁押被判处监禁刑未及时交付执行的林某某督促执行机关收监执行,该案获2025年度河池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交付执行监督优秀案件。

民事行政检察稳步推进。聚焦精准监督,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5件。其中,办理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2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4份,3件得到采纳回复,1件未到回复期。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⑦案件1件,已得到采纳回复。办理行刑反向衔接⑧案件19件,7件因社会危害性不大、轻微违法、积极赔偿且取得谅解等原因对涉案人员作出不建议处罚决定,12件已向相关执法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均得到采纳,已对涉案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公益诉讼检察不断拓展。公益诉讼立案4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7件,民事公益诉讼2件。行政公益诉讼中,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9件、安全生产领域14件、生态资源保护领域8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6件。针对上述案件,共发出检察建议7件、磋商意见书36件,均得到回复整改到位,4件正在办理中。在办案中发现行业治理漏洞,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份。

五、加强自身建设,全面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严格队伍管理,加强办案监督,强化政治和业务学习,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坚持不懈抓好素质提升。畅通优秀年轻干部激励和培养通道,推荐提拔任用2人,职级晋升1人,岗位调整3人,新招公务员2人,有效激发队伍活力。加强履职能力培养,组织参加各种培训120人次,举办领导干部上党课4次,业务讲座6次。9月份,组织8名业务骨干到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下辖的如东、海门、崇川三个检察院开展业务学习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发达地区检察院在执法理念、办案思路、队伍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升队伍干事创业、推动发展的新思想、新知识、新本领。

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精耕细耘,多维发力,检察信息被自治区检察院采用9篇,被市检察院采用11篇;宣传稿件被国家级媒体采用4篇,被自治区级媒体采用77篇;“两微一端”共编发原创检察宣传稿件93篇,转发820篇,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展示检察形象,传递法治声音。

大力推进数字检察步伐。重视数字赋能工作,围绕办案堵点难点推广运用法律监督模型,成功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排查案件线索22件,成案13件,覆盖9个重点监督点,有效提升办案效能。其中办理的死亡人员高龄津贴被亲属违规领取的行政公益诉讼案,通过送达检察建议方式督促行政机关追回违规发放的高龄津贴共计24万余元,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审查和发放,确保惠民政策精准落地。该案入选2025年度河池市检察机关优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治。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环节,开展正风严肃纪专项整治,推动“懒、散、慢”作风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抓好人员分类管理,严格实行“权责清单”制,念好“紧箍咒”,确保检察权行使规范、透明。定期开展检务督察,找问题、查短板,督促整改落实,推动工作开展。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开展反面警示和典型引领教育,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筑牢拒腐防线。

自觉接受外界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开放日”等检察活动35人次,主动上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2次,将自觉接受监督落到实处;对拟不起诉、信访申诉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13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其他社会人士参加检察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增强办案说服力,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常态化开展检律会商,为其提供阅卷45人次。

各位代表,2025年县检察院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主线,抓办案、强业务、促发展,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有1起案件入选全区检察机关与妇女组织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件、1起案件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2025年度优秀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11起案件被河池市检察院评为“2025年度全市检察机关精品、优秀案件”,6名干警获市检察院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靠的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纪委监委和政法单位的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面对新形势下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犯罪、数字经济领域犯罪等新型案件,部分干警在证据固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能力不足,应对复杂案件的综合履职能力需进一步锤炼;二是法律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存在薄弱环节。监督方式依赖书面审查、事后监督等传统方式,主动介入、同步监督的意识和能力欠缺,对新型、隐性犯罪的监督能力还需要不断提升;三是数字检察运用力度不够大。利用信息化赋能法律监督还有短板弱项,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场景拓展和线索转化效率有待加强,监督效能释放不足。对此,我们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县检察院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和市检察院工作部署,持续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十五五”开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更加自觉加强政治建设。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更加精准服务发展大局。服务保障全县工作大局,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刑事犯罪,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积极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打击侵犯市场主体权益的犯罪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更加务实践行司法为民。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加强食药、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检察听证等司法保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在检察办案环节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推进涉检信访源头治理。

四是更加有力加强法律监督。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全流程监督,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精准开展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持续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加强行政检察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助力依法行政。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更加严实锻造过硬队伍。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深化检察改革,一体贯通推进“三个管理”,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加强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不断提升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素养。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确保队伍忠诚、纯洁、可靠。

各位代表,今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县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河池市委、凤山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为纵深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战略、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凤山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①“三个管理”:是指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动高质效办案的核心管理体系。

②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④公开听证:即检察机关征得当事人同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民监督员参加评议,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案件 。

⑤“两提升一下降”: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质效进一步提升,“六大保护”合力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同比下降15%,是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提出的工作目标。

⑥“四类案件”:第一类:2023年以来的监督立案后至今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或审查起诉的案件;第二类:2023年以来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和退回补充侦查后一直未重报的案件;第三类:2023年以来的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第四类:截至2023年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后超过两个月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未羁押的审查起诉超过6个月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

⑦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的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施的法律监督。

⑧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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