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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5-02-28  作者:凤山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24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4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凤山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决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工作要求,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线,以提升办案质效为抓手,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坚守检察初心使命,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动摇,筑牢忠诚根基

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履职、监督办案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党组会“第一议题”、中心组学习“第一内容”、教育培训“第一课程”制度,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检察履职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化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持续举办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党课,坚持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一体推进,通过检察履职办案,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年内向市检察院党组、县委请示报告重大案件、重大事项20件次。严格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推进政治和业务的深度融合,把讲政治的要求融入到检察业务各个环节。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平台、优管理、把方向、防风险,筑牢思想防线,弘扬主旋律。

更加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办案的实体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评议、公开听证17件次,参加检察开放日3次,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公诉人》杂志75份。通过召开座谈会、登门走访、赠阅《检察日报》等方式,畅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了解检察工作渠道。开展“检察宣传走基层”活动8场次,结合“三官一律”下基层活动,主动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供法律咨询30余次。深化检务公开,依托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重大案件办理、检察工作动态信息42条。

二、坚持服务发展大局不缺位,肩负法治责任

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基本政治要求,牢记法治是 最好的营商环境,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0人,提起公诉152人。维护金融安全,依法逮捕电信网络诈骗、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37人,起诉63人,其中起诉以视频裸聊诈骗为主的涉恶犯罪集团21人;持续加大惩治毒品犯罪工作力度,逮捕涉毒品犯罪嫌疑人5人,起诉6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逮捕盗窃、敲诈勒索、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嫌疑人36人,起诉44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批准逮捕27人,不起诉44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加大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力度,办理监委移送案件 4件 4人,其中办理的环江县城投公司黄某某受贿、洗钱案,涉案金额2600余万元,该案被评为2024年度河池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案件,并入选自治区检察院“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办理凤山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龙某、凤山县第一幼儿园原园长林某受贿案,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发挥了以案为鉴的警示教育作用。

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专项行动为抓手,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营造安企惠商的发展环境。协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涉法涉诉问题6件;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起诉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2人。坚持精准办案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并重,办理侵害企业财产犯罪3件6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企业管理人员不起诉2件6人,全力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成功化解孙某某不服侦查机关扣押其企业资金1200万元信访案,该款项扣押时间达五年之久,此案被列为2024年自治区检察院挂牌化解的7件重点案件之一。

合力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紧紧围绕生态立县和绿色发展要求,依法能动履职,守护绿水青山。构建“刑事打击+公益诉讼”双重保护格局,起诉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4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件。健全落实“河长、林长+检察长”机制,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对河道“四乱”、滥伐林木等问题开展常态化排查,推动解决侵占河道、破坏林地等破坏生态问题。

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将检察建议回复整改情况纳入工作重点,切实提高检察建议刚性。针对社会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制发检察建议3份。同时,持续跟进监督落实,督促相关行业领域堵漏建制、规范管理。深化溯源治理,以旅馆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师德师风建设、留守儿童聚集地区及边远地区法治宣传、交通安全教育等问题与职能部门进行磋商4次,发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落实工作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坚持保障民生民利不懈怠,做实为民文章

坚持人民至上,在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中务实功、求实效,以更优检察履职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

用情守护弱势群体。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5人,提起公诉8人。加大司法救助①力度,传递法治温度,对因案导致陷入生活困境的当事人应救尽救,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35人,发放救助金15万元。其中办理的牙某涵、牙某杰国家司法救助案中,采取多元化救助方式,为救助对象筹集到2.3万元社会捐助金,发放国家救助金3.5万元;与南宁市检察院、良庆区检察院联合开展救助的罗某宜、罗某丽案,共获救助金6.5万元,救助效果明显。

真心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信访案件化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②、民事和解等为抓手,综合运用监督纠正、释法说理等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采取包案下访、上门听证等方式,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全年妥善处置群众来信来访12件。在办理卢某某刑事申诉案件中,申诉人不服公安机关的撤案决定,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召开检察听证会后,对当事人进行说理释法工作,当事人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自愿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3人,不起诉6人,犯罪记录封存③18人,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4次。深化“检校联动”,13名干警受聘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开学第一课”和法治宣传活动26次,通过召开法治讲座、举办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更贴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治教育,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以司法救助抓手,推动司法办案与社会救助相融合。

不断扩大民生领域司法保障。持续加强服务“三农”检察工作,起诉涉农刑事犯罪9人,办理涉农公益诉讼案件10件。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助力“农资打假”,排查线索10件,深化行政执法非诉执行监督④,守护耕地和粮食安全。针对河道固体垃圾污染、河道放置地笼非法捕捞水产品、农药残留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等问题开展专项行动,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使辖区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开展“稳就业、治欠薪”专项监督,为农民工讨回“血汗钱”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次。常态化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保护妇女权益等工作,稳步推进“办小案、暖民心”和支持起诉等专项活动。督促县医保局、卫健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医疗机构清退医保资金28万元。

四、坚持维护公平正义不停步,深耕监督主业

始终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刑事检察监督持续优化。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召开联席会议10次,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2件,开展同堂培训4次,促进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诉前羁押率、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37.06%、25.23%、22.45%。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⑤适用,审查起诉阶段适用认罪认罚158人,适用率达81.03%;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102人,采纳率达82.57%。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制发检察建议3份。立案监督3件4人,提前介入侦查7件,纠正漏捕漏诉16人。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力度,全面推行巡回检察工作,联合县司法局开展专项行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跟踪监督。其中,社区矫正对象唐某某漏管监督案被评为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优秀案件。

民事行政监督取得突破。注重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对一起生效民事判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已决定启动再审;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件,均已回复并采纳。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以穿透式监督为导向,促进案结事了、政和人和,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件。持续加强行刑反向衔接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1件,制发检察意见10件。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理相关案件4件,制发检察建议4件。综合运用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件。

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当好“公益代表人”,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⑦案件1件;共制发检察建议2件,发出磋商意见书29份;落实最高检关于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要求,切实推动水环境治理取得实效。其中督促职能部门立案查处鸳鸯泉某石碑厂随意往九曲河道倾倒生产废方的违法行为,及时清理堵塞河道的废方,助推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建设。办理的广西凤山县第二建筑有限公司、陈某、班某某、卢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公益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一审判处广西凤山县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编制费共计1390余万元。该案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检察机关2024年度优秀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五、坚持检察自身建设不松懈,夯实发展根基

坚持强化队伍建设、优化检务管理、深化数字检察,激发干事创业活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进一步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严格履行党组“两个责任”,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不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聚焦队伍素能提升,举办班子成员上讲台、青年干警大讲堂等系列素能提升活动,开展业务讲座、检察官大讲堂和文化沙龙6次,持续提升干警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新招录公务员3名,缓解人员不足状况,为干警解决职级晋升9人,队伍活力不断增强。入额院领导办案179件,占案件总数的48%,“头雁”效应充分发挥。

优化检察业务管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压实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等责任,健全落实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流程监控等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案件管理提示督办机制,持续优化案件管理。坚持业务数据分析常态化,定期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12次,推动检察业务工作提质增效。完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扎实做好考核工作,发挥业绩导向作用。

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扎实开展正风肃纪。紧盯重要节点,抓好薄弱环节,持续加强执行铁规禁令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四风”方面各种苗头性、隐形变异问题。加强重大节日、敏感节点维稳值班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不留风险隐患。开展提醒谈话12人次,开展检务督察4次,通报纪律作风问题4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8次,督促干警如实填报“三个规定”,累计填报19件。强化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聚焦不捕不诉、侦诉不一、量刑建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关键点,找准风险点,落实细化防控措施,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必有责。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把全过程人民民主更深融入检察实践, 把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作为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 渠道。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情况, 深入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检察开放日、座谈会、公开听证等活动。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办案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常态化开展检律会商,服务保障律师阅卷52次。我们迎难而上抓办案,凝心聚力抓落实,检察工作稳步发展。有13个案件入选全区、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优质案件;有14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有47篇宣传稿件被《广西法治日报》采用刊登,有50篇稿件被《央视新闻网》、《法治报道》网站采用,有14篇信息被自治区检察院采用。

过去的一年,凤山检察工作的进步和发展,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和社会各界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是全体检察干警同心同德、开拓进取、奋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需要不断加强,通过司法办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还存在很多短板弱项;二是面对法治建设新要求,检察监督的方式需要进一步转变,监督力度和监督水平有待提升;三是队伍专业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创新意识还不够,队伍素质能力与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还不相适应。对此,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25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要求,强化政治意识、服务中心大局,深耕主责主业、认真履职尽责,为凤山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强定力坚持检察工作政治方向。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党中央、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是以更高站位服务凤山高质量发展。持续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人民群众关切期盼,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法保障民生民利。

三是以更实举措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巩固完善“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工作思路。深化落实“捕诉一体”⑧、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提升刑事检察质效。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行政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不断拓展监督广度和深度。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大重点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

四是以更大力度推进检察改革创新。进一步落实好、发展好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改革,做好廉洁风险防控,确保放权不放任。优化检务管理,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健全完善业绩考评机制。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质效。

五是以更严标准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狠抓“两个责任”落实,持续加大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着力增强全体干警综合素能,努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激情承载梦想,实干创造未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强烈的使命担当,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主动作为,忠诚履职,为建设清正、生态、奋进、康养、和谐凤山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①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且生活陷入困难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救济资助的一种辅助性救济措施。

②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一系列法律手段和措施,解决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行为而产生的争议,以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实质性解决方案。这种化解不仅包括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或否定,还包括对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以及对受损权益的补救等。

③封存犯罪记录:是指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以避免前科带来的负面影响,保障其合法权益,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的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施的法律监督。

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⑥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⑦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具有程序性诉讼实施权的检察机关在针对特定领域损害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附带向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提起,请求判令致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有责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⑧捕诉一体: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追捕追诉、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等工作,原则上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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