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3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以及县委各项工作部署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抓手,以提升办案质效为中心,坚守检察使命,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履职能力,转变服务方式,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坚定政治自觉,服务大局彰显检察担当
牢记职责使命,围绕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依法能动履职,服务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全力投入平安凤山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65件105人,提起公诉120件206人,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开展“断卡”、“清网”行动,加大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犯罪力度,共批准逮捕35人,提起公诉52人,守护好人民“钱袋子”,助力净化网络空间。积极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和“扫黑除恶”常态化宣传,健全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排查案件线索,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持续发力重点行业乱象治理,制发检察建议5份。办案中,重视追脏挽损工作,全年共追赃挽损2800余万元。反腐力度不减,对金城江原区委书记覃某贤受贿案衍生出来的林某洪等7件7人涉嫌洗钱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已全部作有罪判决。目前正在办理由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环江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黄某林受贿案,涉案金额2600余万元,巴投集团原顾问周某华受贿120余万元等大要案件。
主动融入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决落实县委关于维稳各项决策部署,对涉及群体性因素、敏感、热点问题等案件坚决防止就案办案,全力化解矛盾纠纷,排查处置风险隐患5个。与行政机关构建协作机制,先后与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等单位签订协作机制 4项,形成社会治理合力。坚持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和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全年不批准逮捕25件5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28件63人。深化溯源治理,注重源头治理,以“我管”促“都管”,精准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份,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将调解工作导入各项业务中,做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稳定。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涉企案件挂案清理,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具体措施。坚持精准办案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并重,办理侵害企业合法财产犯罪5件14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9.4万元。落实平等保护机制,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对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强制措施5人,不起诉24人。共受理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29件,其中天巴高速公路四个标段涉案23件。在办案中,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的请示汇报,依法对23起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天巴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
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争当世界地质公园生态卫士,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提起公诉6件9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②4份,发出磋商意见书45件,全部整改到位。聚焦环保整改,天巴高速建设过程中一系列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受到毁坏的农用地得到复垦复绿。办理的凤山顺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③,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其中判处凤山顺泰矿业有限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00余万元。该案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检察机关2023年度优秀民事公益诉讼案。
二、坚持为民情怀,保障民生传递检察温度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中依法履职,以检察工作指数换取群众幸福指数。
用心用情纾解群众急难愁盼。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倾力打造“家门口的检察院”,做好“五心”接待,全年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25件,均在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院领导包案办理5件,接待群众来访15件次。院领导带案下访,现场解决乔音乡某村韦某忠与韦某鑫之间近二十年的老宅基地矛盾纠纷,当事人当场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对群众诉求强烈、矛盾突出的案件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达到案结事了。助力乡村振兴,发放帮扶慰问困难群众物资10万元,解决群众生活困难。认真落实最高检部署开展的关于下水道井盖、寄递安全、安全生产检察建议的落实,开展民生专项检察,守护民生民利。
做实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原则,对因犯罪侵害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案件当事人及时救助,防止因案返贫,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发放救助金10万元,涉及贫困人口25人,有效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其中黄某按国家司法救助案被评为2023年度河池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优秀案件”。
同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双向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6件8人,提起公诉8件11人。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3人,不起诉5人。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⑤的落实,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专项法律监督行动,做实做优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走进校园开展法制宣讲16场次,助推法治校园建设,联合县妇联、县教育局开展校园安全检查4次,督促抓好校园安全等问题。
三、坚守公平正义,深耕主业展现检察作为
强化“四大检察”⑥工作力度,主动作为,能动履职,扩数量、优质量,不断提升办案效能。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树立双赢共赢的理念,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资源信息共享、疑难案件共商,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促办案质量提升。共办理立案监督5件6人,抓实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侦查案件10件;纠正漏捕案件3人,法院作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决3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7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人;向侦查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5份;提出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1件。办理的杨某平受贿案、余某某涉嫌诈骗罪等4起案件被河池市检察院评为2023年度全市检察机关优质案件。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依法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监管秩序,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与看守所开展3次安全大检查,列席看守所会议10余次,召开联席会议4次,入监舍开展法治教育5次。
民事行政检察更为精准。不断增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精准性,坚持既依法监督,又注重维护民事、行政判决权威,对申请监督理由不当的,积极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共办理民事、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行政非诉执行⑦案件等6件,发出检察建议6份,均得到采纳回复;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服判息诉教育20人次。
公益诉讼有序拓展。全年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0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立案8件,刑附民诉前已达成和解协议7件,起诉1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7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份,均已收到回复并整改,发出磋商意见62件,收到回复33件,正在办理中29件,督促追缴耕地占用税13万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助力生态修复。在办案中发现凤山县水源地乔音水库上游有企业将养猪污水直排进水库行为及时立案,督促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制止非法排污行为,确保用水安全。全年有5起公益诉讼案件被河池市检察院评为2023年度全市检察机关精品、优质案件。
四、坚持从严治检,提升素质展示检察风采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按照提升“五种能力”的要求,努力建设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政治建检铸根立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年内向市检察院党组、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0件次。严格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组织检察干警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促使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政治和业务深度融合,把讲政治的要求融入到检察业务各个环节。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平台、优管理、把方向、防风险,筑牢思想防线,弘扬主旋律。
素能立检常抓不懈。加强“学习型检察机关”建设,用好“检答网”、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等平台机制,加强检察人才培养。坚持文化育检,结合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和“清廉机关”建设,组织开展青年干警读书分享会、座谈会等活动6次。实施青年干警培优工程,推行“一对一”传帮带模式,促进青年干警全面快速成长。注重教育培训,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350人次,有效提升干警的专业能力。
强化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认真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夯实“一岗双责”。定期开展廉政风险、作风检查,发出检务督查通报6份,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续走深走实。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强化教育防范,开展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教育2次,开展警示教育8次,开展谈心谈话活动32人次,提醒谈话6人次。组织干警认真填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以及重大事项报告,推动记录报告工作落地落实,全年填报15件次。持久整治“四风”问题,提升工作效能,为工作发展和队伍建设提供良好的作风纪律保障。
五、坚决接受监督,规范执法提升检察公信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规范执法、阳光司法。
自觉在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强化检察工作。坚决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落实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司法活动报告制度,精心办理代表、委员议案和提案。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办案的实体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参加案件公开听证21次。通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登门走访、主动赠阅《检察日报》等方式,畅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了解检察工作渠道。
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持续加大检务公开,发布程序性信息30条、重要案件信息15条。举办检察听证21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案件处理监督32人次。加强检律互动,主动听取律师对案件处理意见231人次。结合“三官一律”活动,组织干警深入全县10个乡镇(街道办)集中宣传检察职能,倾听群众意见。全力做好检察宣传,讲好检察故事,被《检察日报》、《广西法治日报》等媒体采用宣传稿件70多篇,“两微一端”发布信息 245条,传递司法正能量。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牢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责使命,笃行不怠、昂扬奋进,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良好的成效,“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通过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复核,有1起案件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2023年度全区检察机关优秀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10起案件被市检察院评为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精品、优质案件,两名干警获记个人三等功,4名干警受到市检察院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有关单位的配合与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新时代凤山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发展大局还存在短板弱项,服务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检察理念转变更新不够,队伍的作风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亮点品牌工作还需进一步推进。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4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关键之年,也是凤山推进转型突破发展的重要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坚持党建引领、服务大局、精耕业务、创新品牌,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法能动履职,强化监督职能,提升办案质效,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全力推动凤山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定不移将服务大局作为履职方向。深化服务保障大局工作措施,以更实举措促发展、保安全、护稳定。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犯罪;深入推进涉案企业检察改革,做实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保护,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主动融入县域社会治理大格局,运用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把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诉讼作为工作重心,主动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督促职能部门把好药品、食品安全监督关,进一步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共建更高水平的平安凤山和法治凤山。
二是一以贯之将业务提质作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狠抓办案质效和指标数据提升,切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大力提升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加强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办案衔接配合机制,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持续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探索办理网络治理、知识产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领域案件,推动解决社会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三是矢志不渝将司法为民作为根本追求。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主动聚焦环境治理、食药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领域,持续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抓实司法救助、民事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小事。持续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抓好未成年保护工作,强化对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大力开展送法进校园、下基层活动,深化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扩大普法宣传力度,让履职成效更好地惠及全县人民。
四是坚持不懈以改革创新作为内生动力。严格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加大落实量刑建议、捕诉一体、简易化审理改革步伐,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积极推进“智慧检察”、“数字检察”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水平。
五是持之以恒将队伍建设作为有力抓手。深化党建业务融合品牌建设,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抓实检察人员量化考核,深度融合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等工作。坚持刀刃向内,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廉洁从检防线。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履职能力和岗位技能培训,抓好人员分类管理,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风劲好扬帆,奋进正当时。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推动凤山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凤山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用语说明
①.诉前检察建议: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尽量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
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③.国家司法救助: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且生活陷入困难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救济资助的一种辅助性救济措施。
④.“一号检察建议”:最高检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学生法治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⑤.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这是根据检察工作规律和发展需要所作的职能定位划分。
⑥.行政非诉执行: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