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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搬到“家门口” 以案释法筑牢森林“防火墙”
时间:2025-07-30  作者:凤山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近日,由凤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花失火罪一案在案发地江洲瑶族乡凤平村进行公开审理。村两委干部、当地村民等5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本次庭审源于2025年3月21日发生在凤山县江洲瑶族乡凤平村的一场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1490.9亩,生态损失严重。庭审中,公诉机关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面、客观地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定性、量刑情节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

庭审现场,公诉人当庭出示相关证据,并围绕案件事实及辖区失火案件频发态势,对被告人及旁听群众进行了深刻的警示教育。公诉人指出,大多数森林火灾是因当事人违反用火规定、防火措施不当或疏忽大意引发,尤其在春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及农事活动时段,火灾风险极高。检察官提醒旁听群众,火灾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损害,行为人自身也将面临牢狱之灾及巨额赔偿,呼吁广大群众务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花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

此次审判活动将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检察官以身边真实案例“零距离”释法说理,让群众全程直面司法的公正与威严,实现了“以案释法”和“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切实增强了群众保护绿水青山的责任意识,为筑牢森林防火安全屏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终审:韦国义

复审:左明青
初审:商方旭
文字:办公室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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