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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河长制”注入“检察力”——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见实效
时间:2022-02-21  作者:凤山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河湖管理“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促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凤山县人民检察院敏锐把握河湖“清四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契机,着眼于充分发挥检察院新职能,主动与县河长办沟通对接,积极解决我县河湖“四乱”突出问题,对金牙瑶族乡下牙村石马湖违规养殖网箱进行拆除。

为“河长制”注入“检察力”——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见实效

 

  2月16日上午,凤山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成员单位,在县水利局会议室召开凤山县“河长+检察长”协作座谈会。座谈会上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韦国义提出希望双方把协作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协作机制已经建立,目标、任务已经明确,下一步,我们就要实实在在行动,见成效,提高执行能力,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互促互进,协同发力。

  会后,凤山县人民检察院与相关成员单位驱车前往金牙瑶族乡下牙村石马湖违规网箱养殖现场对违规养殖网箱进行了拆除。为体现人性化执法同时并减少养殖户的损失,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和相关成员单位与养殖户购买网箱鱼2650斤,共两万余元。

为“河长制”注入“检察力”——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见实效

 

  整改前

为“河长制”注入“检察力”——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见实效
为“河长制”注入“检察力”——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见实效

 

  整改中

为“河长制”注入“检察力”——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见实效
为“河长制”注入“检察力”——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见实效

 

  整改后

为“河长制”注入“检察力”——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见实效
为“河长制”注入“检察力”——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见实效

 

  下一步,凤山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对“河长+检察长”履职工作模式的探索,督促各职能部门准确履行职责,加强执法、司法协作配合,为凤山县河道治理和河长制的运行提供更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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