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领导简介
组织机构
工作职能
荣誉室
检察长信箱
在线调查
  通知 >>
·最高检党组第五轮巡视动员部署会召开
·中央政治局会议建议:党的二十大10月16日在北京召开
·关于开展2022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的公告
·凤山县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信访工作的公告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
官方微博
微信二维码
案件信息公开网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代表委员之声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首页>>队伍建设
凤山检察院出台规定严禁干警签单、挂帐消费
时间:2015-12-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凤山检察院出台规定严禁干警签单、挂帐消费

 

为有效整治“四风”问题,杜绝在非工作任务需要随意在餐饮、住宿等签单挂帐消费现象。近日,凤山县检察院出台了《严禁干警签单挂账消费规定》。 

《规定》要求各科室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干警在消费场所签单挂帐消费情况,确属公务消费的,立即结清费用;不属公务消费的,责成签单人立即结清费用。院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院干警签单挂账消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签单挂帐消费的问题的科室或个人,由检查组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材料报院领导,院领导讨论审定后,视具体情况对其相关责任人、科室相关领导采取批评教育、诫免谈话、组织调整及追究党政纪责任等方式严肃处理。 

 

 

凤山县检察院:毛再吉

2014年7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凤山县朝阳大道  邮编:547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技术支持:正义网   访问量:156728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